觀念上層建築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藝、哲學等意識形態。政治上層建築是指階級社會中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主要包括軍隊、警察、法院、監獄、政府機構、政黨和社會團體,其中國家政權是核心。
觀念上層建築和政治上層建築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觀念上層建築為政治上層建築提供思想理論基礎,政治上層建築為觀念上層建築的傳播和實施提供重要保障。
政治上層建築作為思想的“物質附屬物”,是通過人的意識有意識地建立起來的。它壹旦形成,就強烈地影響著觀念上層建築,這就需要壹定的觀念上層建築與之相適應。恩格斯指出,國家政權是“支配人的第壹意識形態力量”,“國家壹旦成為社會的獨立力量,就立即產生壹種新的意識形態”。
在階級社會裏,上層建築具有階級性。同壹社會形態中存在不同階級的政治組織和意識形態,反映了社會經濟基礎的復雜性和經濟關系的對立性。
支配物質生產資料的階級也支配精神生產資料;統治階級的思想是社會的主導思想。無階級社會,經濟關系不是對立的,上層建築沒有階級性。
擴展數據
理論背景: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理論是由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1843年,馬克思提出了不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的命題,這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理論的萌芽。這裏的“市民社會”主要是指現實的經濟生活。
隨著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社會的研究和對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批判,市民社會的概念在他和恩格斯合著的《神聖家族》1844中進壹步具體化,並向“生產關系”概念靠攏。
在他們於1845年至1846年撰寫的《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形成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概念,並明確指出市民社會“總是標誌著壹種直接由生產和交往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在任何時候都構成國家的基礎和任何其他概念的上層建築”。
之後,馬克思以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理論為基礎,分析了1848年資產階級革命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偉大成就,豐富和具體化了這壹理論。
他寫道:在《序言》中,《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論》精辟地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有著某種必然的、必然的關系,這種關系是適合於他們物質生產力的壹定發展階段的生產關系。
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了社會經濟結構,即有法律和政治上層建築豎立在其上,有壹定形式的社會意識與之相適應。"
恩格斯寫了《反都靈論》、《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等著作,特別是晚年的書信,進壹步豐富和發展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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