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是現實中常見的糾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其崗位建立勞動關系後,壹般都能相互配合,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的糾紛也不可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不僅不能維護正常的勞動關系,而且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不利於社會穩定。
勞動爭議分為幾種類型。
(壹)因用人單位辭退、開除、辭職和職工自願辭職而發生的勞動爭議。開除是用人單位依法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不適合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予以辭退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刪除是對勞動者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1年內曠工超過30天的,用人單位依法終止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行政處罰。辭退是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者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但不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行政處罰。經教育或行政處罰仍無效的,依法屬於行政處罰。辭職是勞動者辭去原工作崗位,離開原用人單位的行為。自動離職是勞動者離開原工作崗位,自行離開原工作單位的行為。以上種種情況導致勞動關系終止,也是勞動爭議的重要因素。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後應得的勞動報酬。保險主要指工傷、生育、失業、養老、病假、死亡和喪葬撫恤金等。福利費是指用人單位用於補貼職工及其家屬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的費用。培訓是指員工在職期間的職業技術培訓。勞動保護是指為保證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獲得適宜的勞動條件而采取的各種保護措施。由於上述規定比較復雜,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不僅容易產生糾紛,還容易導致矛盾激化。
(3)因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的確立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合同爭議可能發生在勞動、履行、變更和解除過程中。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另外,勞動爭議根據當事人是否占多數,爭議內容是否* * *,可以分為集體勞動爭議和個人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