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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或者其他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大量稅款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虛開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國家稅收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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