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標通知書,是指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向中標人發出通知的書面憑證。
2.中標通知書的內容應當簡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標項目中標,並能確定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即可。中標通知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中標項目名稱、中標價格、工程範圍、工期、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也將同時得到通知。如果投標人提交了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也將退還這些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3.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變更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招標人變更中標結果的,如宣布投標無效、變更為其他投標人或者擅自宣布取消項目投標的,適用保證金違約金,雙倍返還中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保證金違約金返還的投標保證金數額的,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未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壹條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
(二)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只不過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另行轉讓給他人。中標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分包人對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