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如果壹個人觸犯了法律,逃跑了,在嫌疑人到來之前,法院是不能判案或者定罪的。這次輪到公安機關了。如果他在追訴期限內被抓(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是20年),就可以做出判決。如果追訴期(20年)過了,那麽妳的罪行就壹筆勾銷了。現在,如果妳在這20年裏犯了其他罪行,繼續。
如何區分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仍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有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超過下列期限的,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