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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區別

區別如下:

1,司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屬於行使司法權的機關,但兩者又有壹些區別。1.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但行使行政職能時不屬於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事安全部門等具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發揮著與公安機關相同的作用;

2.司法機關是依照法律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在中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

3.司法是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實施法律的活動。他們有不同的具體科目。

司法機關是具體行使司法權的機關,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部門。人民法院主要行使審判權,獨立進行審判活動,獨立判斷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門主要參與訴訟活動,指導、監督和審判公訴案件,保障訴訟活動依法進行。司法機關是指負責行使審判權的機構,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負責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審判和處理。

可以說,司法機關是司法機關中的壹個部門,主要負責審理案件,作出司法判決。司法是壹個更全面的概念,包括不同的部門和機構,與維護國家的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是壹樣的。

司法機關的範圍比司法機關大,只有法院行使司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是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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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13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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