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結紮不代表不需要遵守計劃生育政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還是要罰款的。具體數額因地而異。。
參考江蘇:
第十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可以委托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與已婚育齡夫妻就落實節育措施、履行獎勵政策簽訂計劃生育實施合同。
實行計劃生育的合同可以設定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500元,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
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壹個子女:
(壹)只有壹個子女,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嚴重遺傳性殘疾,目前不能治療或者經過系統治療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將嚴重影響結婚的;
(二)壹方為軍人、武警、公安民警、因公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壹方為獨生子女的烈士的獨生子女;
(三)壹方喪偶,另壹方無子女的;
(四)壹方離婚且只生育壹個子女或已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的;
(五)雙方無子女,依法收養後懷孕的;
(六)壹方是兩代獨生子女或者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只生育壹個子女;
(七)壹方從事井下工作五年以上,現仍從事井下工作,只有壹個女孩的。
第二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外,妻子為農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壹個子女:
(壹)壹方是獨生子女,只有壹個孩子;
(二)只有壹個子女,且男方其他兄弟均無生育條件的;
(三)男方落戶女方無兄弟並贍養女方父母,只有壹個女孩(本規定僅適用於女方壹個姐妹);
(四)男方無兄弟姐妹且只有壹個姐妹或姐妹中只有壹個女孩的;
(五)雙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畝以上(按村計算)的沿海墾區,只有壹個女孩的;
(六)壹方從事海洋捕撈五年以上仍在從事海洋捕撈,只有壹個女孩的。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主要從事種植業或養殖業。其中壹方經縣級以上醫學勞動鑒定機構確認為非遺傳性壹級或者二級肢體殘疾且只有壹個女孩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壹個孩子。
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但仍在農村居住的,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中組織制度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適用前兩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