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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呢?

答: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相關證明、負責人身份證明以及工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地區局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和現場檢查通知書。之後地區局審批,地區局審批大廳發證。

法律依據:《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儲存等場所。與經營的食品種類和數量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防止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第十條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和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許可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法定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在經營範圍中增加食品經營項目,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要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立的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企業投資人為許可證申請人;已經具備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申請新設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業主為許可證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蓋章。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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