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辦主要工作內容(1)貫徹國家外交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2)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務。(3)審批因公出國、赴港澳的團組和人員;(4)承辦本市縣級(含)以下人員臨時出國、赴港澳事務;(五)承辦邀請國外同行來訪的相關事宜。
省外辦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1.貫徹執行我國的外交政策、涉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2、當省委、省政府外事助理和工作人員。提出制定我省外事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外交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的情況;協調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對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我省重大外事活動。
3、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流渠道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4、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省出國(境)工作;審批因公出國和赴港澳事宜;為因公出國人員簽發護照、辦理簽證;為因公前往香港、澳門的人員簽發通行證和簽註。
5、負責組織接待來訪我省的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CPPCC領導的外事活動;統壹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分類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