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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辦是什麽部門?

省外辦是省政府外事工作的辦事機構。外事或外事工作的定義應指:中央政府外事部門以外的中央政府非外事部門、地方政府及其他國家組織所進行的外交事務、對外活動和對外工作。所謂外事辦,就是做外事(涉外事務),包括出國、來華、禮賓等。壹般來說是按照大的差異來劃分的,比如美國大學辦公室、歐洲辦公室、亞非辦公室、中國辦公室、領事專家辦公室、護照簽證辦公室、秘書處等。,有些還設有國際組織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對港澳的方針、政策,負責本市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接待來訪我市的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接待2008年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官;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CPPCC領導的外事活動。

外辦主要工作內容(1)貫徹國家外交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2)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務。(3)審批因公出國、赴港澳的團組和人員;(4)承辦本市縣級(含)以下人員臨時出國、赴港澳事務;(五)承辦邀請國外同行來訪的相關事宜。

省外辦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1.貫徹執行我國的外交政策、涉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2、當省委、省政府外事助理和工作人員。提出制定我省外事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外交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的情況;協調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對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我省重大外事活動。

3、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的外事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流渠道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4、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省出國(境)工作;審批因公出國和赴港澳事宜;為因公出國人員簽發護照、辦理簽證;為因公前往香港、澳門的人員簽發通行證和簽註。

5、負責組織接待來訪我省的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CPPCC領導的外事活動;統壹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分類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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