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信者的子女上公立學校,不會影響他們的學習。但因為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其他消費行為,所以對日常生活還是會有壹定的影響。建議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應盡義務,註銷失信信息,回歸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從事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二等艙及以上艙位,火車、輪船軟臥。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行和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占用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其他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必需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