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應當向十級工傷職工補償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為七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因十級工傷要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勞動者十級工傷導致其日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傷殘賠償金。傷殘等級根據傷殘嚴重程度判定,壹般傷殘等級分為壹至十級傷殘。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分為兩種:合同期滿前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本人下月工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6個月工資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6個月工資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壹、領取傷殘津貼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準備工傷證明;
2、工傷待遇申報表;
3、勞動能力鑒定;
4.醫療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病歷;
5.單位應當填寫工傷待遇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領取傷殘撫恤金的流程:
1,用人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統籌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持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