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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貸款借條在法律上還能用嗎?

十年前借的借條在法律上是否還能使用,要看借條上是否有約定的還款時間。如果約定十年後償還,仍然有效;沒有約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已過有效訴訟時效,無效;如果債務人自願還款則有效。

法律分析

從法律上講,不管借條過了三年還是十年,只要借款人自願還清,不管訴訟時效過了沒有,債權人都可以心平氣和地接受,借款人事後無權要求收回。訴訟時效後,債權人可能喪失勝權,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但債務人自願清償的,仍然合法有效。當然,如果債務人不願意清償,並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那麽債權人就失去了勝訴權。訴訟時效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這種債雖然不再受法律保護,但依然存在,依然受到道德和友情的調整。這個時間段可以是無限的。根據法律,訴訟時效是三年。債權到期後三年內不向法院主張還款,可能會失去勝訴的權利。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債權人的借條確實逾期了,超過了訴訟時效的保護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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