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版權公約》關於作品保護期的規定包括:
(1)公約保護的作品保護期原則上不應少於作者生前及死後25年。
(2)如任何成員國已將某類作品的保護期限制在該作品首次發表後,公約對該國生效前的某壹時期,則該成員國有權維持其規定,並可將其擴大到其他種類的作品。對於所有這些類型的作品,版權保護期不得少於自首次出版之日起25年。
(3)如果任何成員國在本公約對該國生效之日尚未根據作者的有生之年確定版權保護期,則該成員國有權從作品首次發表之日或發表前登記之日起計算版權保護期,只要從作品首次發表之日或發表前登記之日起的版權保護期不少於25年。
(4)當成員國將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品作為藝術品保護時,上述每件作品的版權保護期不得少於65,438+00年。從上述保護期的規定可以看出,《世界版權公約》規定的作品保護期比《伯爾尼公約》規定的要短,而且允許成員國例外的情況也很多。
第二,版權保護的期限是多久?
1.提交人成為公民的時限
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壹個已故作者去世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
2、作者是法人和其他組織。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後50年內沒有發表,著作權法將不再保護。
3.特殊工程的持續時間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後50年內沒有發表,著作權法將不再保護。
作者不明的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這裏的作者“身份不明”,是指因作品以筆名、筆名、假名或未署名發表而難以確定作者身份的情況。作者確定在50年內的,著作權保護期如其所述。
法律咨詢:
網友:世界版權公約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律師:
1.提議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應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護,保護範圍應由各締約國決定;作品的保護期定為作者的壹生加上他死後的25年或作品首次發表後的25年;要求在已發表的作品上打上壹定的版權標記。該公約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管理,成員國無需繳納會費。然而,《公約》沒有明確保護提交人的身份權,而且不具有追溯力,也不允許締約國保留某些條款。
2.《公約》沒有對作者的精神權利(或稱“人身權”)提供壹般性保護,但“發展中國家優惠條款”包含了禁止篡改他人作品以及作者有權收回已進入市場的作品的條款,相當於保護精神權利。
3.1992年7月30日,中國遞交了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正式文件,該公約於1955年10月30日對中國生效,加入了公約政府間委員會。作品的保護是有壹定程序的,需要在作品的版權頁上登記並刊登版權標記。
本文介紹了荷蘭大學的法學專業。荷蘭風景優美,是郁金香王國,風車王國。荷蘭這個美麗的國家給大多數人的印象是壹個商貿比較繁榮的國家。但是在荷蘭留學還有壹點大家不了解,那就是荷蘭還是壹個法制健全的國家。比如國際法院設在荷蘭,第壹部歐洲法典就誕生在荷蘭萊頓大學。所以這些方面都可以體現荷蘭高質量的法律體系。
留學專家表示,荷蘭是君主立憲制的議會制國家,政府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