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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遺產是“非物質”嗎?

妳好,這是官方聲明:

世界文化遺產是由聯合國支持並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實施的國際公約,旨在保護對全世界人類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自然或文化遺址。世界文化遺產是文化保護和傳承的最高層次,屬於世界遺產的範疇。

世界遺產分為四大類: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的混合體(雙重遺產)和文化景觀[1]。國際文化遺址委員會等非政府組織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合作組織,參與世界遺產的評選、管理和保護。[2]

65438年至0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立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宗旨是促進各國和各國人民之間的合作,為合理保護和修復全人類的共同遺產做出積極貢獻。中國的世界遺產位居世界第二。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種群體、團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品、手工藝品和文化遺址。隨著他們所處環境的變化,與自然和歷史條件的關系,各種群體和團體不斷創新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賦予他們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文化多樣性,激發人類創造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以非物質形式存在,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世代傳承的各種形式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強調以人為中心的技能、經驗和精神,以活態變化為特征。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工作中,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標準是父子(家族)、師徒、或學校傳承三代以上,傳承時間100年以上,要求譜系清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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