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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的區別

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元素是不同的。法律行為涉及意思表示,即當事人的意思和意誌,而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通常是為了某種客觀需要或目的而發生的。

法律效果不壹樣。法律行為的效力主要來源於法律的規定,而事實行為的效力主要來源於具體行為的事實結果。法律行為可以產生、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而事實行為可能會引起某種法律效果,但通常不以追求這些效果為目的。

本質不同。法律行為的核心在於意思表示,而事實行為的本質在於行為的事實構成。法律行為要求其權利主體具有相應的能力,而事實行為對其權利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和聯系如下: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事實行為不是基於意誌的表達。

2.法律行為通過意思表示而生效;事實行為不會因意願的表達而產生效力。

3.法律行為就是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區分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

4.法律行為需要能力;事實行為不需要能力。

5.法律行為產生故意債務;事實行為產生法律債務。

6.法律行為引起產權變動;事實行為也會引起產權的變動。

7.法律行為改變了身份關系;事實行為也會改變身份關系。

8.根據法律行為獲得的是通過傳播獲得的;根據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為可以是有條件的;事實行為不能是有條件的。

10.法律行為可以撤銷;事實行為不可撤銷。

11.拋棄動產是法律行為;動產優先購買權是壹種事實行為。

12.無償委托是壹種法律行為;無因管理是壹種事實行為。

綜上所述,法律行為是指行為人根據遺囑的內容,以取得民事權利或者履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行為。它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件,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如果沒有意思表示,則不構成法律行為。但事實行為根本不是基於意思表示,當事人行為的目的也不是為了追究民事法律後果。因此,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意思表示,是否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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