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28年,查士丁尼召集國內10名著名法學家組成專門委員會,編纂古羅馬皇帝的法令和政令。529年7月,《查士丁尼法典》正式出版。該法壹經頒布,立即取代了其他相互矛盾的舊法,成為拜占庭帝國唯壹的權威法典。
公元65438+65438年2月+530年5月5日,查士丁尼再次指示法學家特裏波尼安組成17法學家編輯委員會,編纂《法律匯編》和《法律通論》。在他統治的末期,他命令法學家將他在534年後頒布的法律中沒有包括在法典中的法律編輯成新的查士丁尼法律,該法律於565年頒布。
就這樣,查士丁尼壹世完成了《羅馬民法大全》的編輯工作,為他的改革整風工作提供了統壹的尺度,為理順各種社會關系提供了理論依據。因為它是歐洲歷史上第壹部系統完整的法典,不僅成為拜占庭帝國後來的皇帝編纂法典的依據和藍本,也成為歐洲各國的法律範本,對近代世界立法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