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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這個案子是什麽意思?

受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要求受理案件並執行裁定。

律師受理案件制度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同意辦理某項法律事務的工作制度。律師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壹般要求是統壹受理案件,即由律師事務所指定專人負責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和非訴訟事務中委托人的統壹接待。主任律師詢問案件基本情況後,審核批準案件,接受委托。律師自己是不能自己接案子的。

律師事務所主任審批後決定受理的,應當指定律師承辦。案件決定受理後,應當立即辦理委托手續,登記案件,填寫案件受理記錄卡。在取得相關委托人的免責函後,經審查備案後才能與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關系。同時,應避免與同案事務所內有利害關系的律師、當事人進行溝通,泄露相關信息材料,防止因利益沖突對相關委托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判:

(壹)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案件;

(二)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糾紛案件;

(三)人民群眾廣泛關註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四)新的或者復雜的案件;

(五)依法應當由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審判員單獨審理的案件。第四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第二審民事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組成合議庭。

再審案件原屬第壹審的,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屬第二審或者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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