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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法律規定了受教育的權利?

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中國人民和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鼓勵和幫助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進行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

1.受教育權包括哪些權利?

受教育權包括以下兩項基本權利:

1,所有公民都有上學受教育的權利;

2.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訓教師,為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創造機會和物質條件。如果壹些公民沒有受教育的機會,不能上學,他們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權利。公民缺乏受教育的物質或法律保障,因此受教育權可能無法實現。

第二,中國公民受教育權的實現和保障機制

1,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救濟

繼續增加各級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投入。教育經費是發展教育的物質保障,也是公民受教育的權利,是國家財政部門對教育事業做出的財政貢獻。

2.加強教育法律法規的執行和懲處力度。在我國,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權,國家制定並頒布了壹系列的法律法規,可以說,我國公民的受教育權已經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民的受教育權並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很大程度上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有罪不罰的現象,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受教育權。

3.建立完整的教育執法體系。全面建立教育處罰制度、行政復議制度、教育申訴制度、教育仲裁制度等教育法律救濟制度。國家執法和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公正執法,正確規範和引導教育改革和發展,追究違反教育法的責任人,依法保護公民的壹切合法權利。同時,要建立健全教育執法司法機構,明確教育部門政策法規在教育執法中的職能,強化本機構在處理教育申訴、教育行政復議等教育糾紛中的職責和權限,在處理教育糾紛過程中建立聽證制度,確保行政處理的公平、公開、公正。

4.建立和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學生申訴制度是學生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不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認為學校和教師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有關部門重新處理的制度。

第三,受教育權是權利還是義烏?

1.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

2.憲法承認和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在我國,憲法承認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意味著公民有獲得文化科學知識,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的權利,每個公民都必須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還規定國家培養青少年、少年、兒童德、智、體全面發展。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這壹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建立了壹套適合中國國情的教育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九條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教育,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類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發展學前教育。國家發展各種教育事業,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教育,並且鼓勵自學。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各種教育事業。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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