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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調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調解書的內容不違法,就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不存在無效、可撤銷或者變更的法定事由,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人民調解協議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努力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司法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包括: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結案的方式之壹。調解協議的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終解決了雙方的糾紛,民事訴訟程序相應終結,人民法院可以不再繼續審理。調解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在調解協議中得到確認,民事糾紛已經解決。雙方不得再次對這種法律關系提出異議。不得就同壹事由、同壹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調解協議生效後,民事糾紛已經依法解決的,當事人不得以同壹訴訟標的、同壹事實和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調解已和解的離婚案件或者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出現新的情況、新的理由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期滿後提起第二次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壹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決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調解書或者裁決書。調解書和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在調解書簽署前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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