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辭職報告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交辭職信的方式保留證據,並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時進行錄音或錄像,以證明辭職信的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的提交時間需要根據員工是否處於試用期來區分。如果員工仍處於試用期,則需要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如果員工不再處於試用期,則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壹、如何在書面辭職報告中保留證據
員工向單位提交辭職信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保存證據:
1.郵寄遞交辭職信,郵件回執可以作為證據。
2.提交書面辭職報告時,制作錄音或錄像證明提交辭職信。
3.遞交辭職信時,可以有其他人陪同,讓證人舉證。
4.直接提交辭職信,要求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證明員工提交了離職申請。
2.書面辭職報告要提前幾天提交?
書面辭職報告在試用期內的,可以提前三天提交。如果試用期已經結束,員工轉正,需要提前30天提交給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撰寫辭職報告的註意事項
寫辭職報告有以下註意事項:
1.辭職的簽名和日期必須手寫。
2.辭職的時間壹定要體現出來。
3.如果不是主動離職,要註意填寫離職聲明。如果不是主動辭職,壹定要註意不要主動填寫辭職報告。不主動離職的原因有,比如公司不按規定時間上保險,加班費不發,沒有理由調崗或降薪等。只要公司違反勞動法,沒必要主動寫辭職報告,和公司協商壹致後,寫辭職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