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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並罰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數罪並罰是指壹人犯數罪,人民法院對各罪定罪量刑後,根據法定原則決定執行刑罰的壹種刑罰適用制度。數罪並罰不是簡單地對犯罪分子的數罪加重處罰,而是對犯罪分子的各罪定罪處罰,然後根據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犯罪分子應當執行的刑罰。可見,數罪並罰的執行有三個具體規定:壹是數罪之壹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二、數罪並罰的總刑期少於數罪並罰的最高刑期的,酌情決定執行刑期。三、數罪並罰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另外,數罪並罰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也要執行,數罪並罰。刑法規定,數罪並罰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的種類相同,應當共同執行,種類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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