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男女雙方都是成年人,自願發生性關系不違法;
2.如果女方不滿14周歲,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成年男子構成強奸罪。根據刑法規定,強奸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應當認定為強奸罪,從重處罰;
3.男方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偶爾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如果女方是成年人,男方不滿14周歲,自願發生性關系的,屬於猥褻兒童罪。
4.還有就是金錢交易的行為:這個很好理解,就是賣淫。賣淫嫖娼是壹種對社會危害特別大的行為,非常容易造成性病的傳播,壹直是我們打擊的對象;
5.壹方患有性病:壹方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並且知情的,構成傳播性病罪;
6.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這涉及到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當然,構成這兩個罪名的前提是同居,也就是長期穩定的同居,出軌壹兩次或者開房都不算犯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並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