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的含義是:
1.雙務合同是指雙方都有義務向對方付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典型的雙務合同。
2.單方合同又稱單方合同或單方義務合同,是指壹方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另壹方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合同。
二、區分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的主要意義
(1)合同履行抗辯權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後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設立是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付的關系為前提的,因此合同履行抗辯權只存在於雙務合同中,該規則不適用於單方合同。
(2)風險負擔不同。在雙邊合同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的。壹方當事人因可免責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的,具體標準根據合同類型而有所不同,包括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在單方合同中,如果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義務,風險將由債務人承擔,在雙邊合同中不會出現復雜的問題。
(3)由於壹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不履行合同的後果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守約方已經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允許時可以解除合同;當合同被追溯終止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返還已收到的款項。單方面合同不會產生上述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25條。當事人互負債務的,應當不分先後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有履行順序。壹方不先履行債務的,後壹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如果甲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乙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