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是指稅務檢查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的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全面綜合檢查。稅務檢查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依法代表國家對納稅人及其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壹種形式。
稅務檢查工作環節
稅務檢查工作分為四個基本環節:
1,案例選擇,即各種涉稅數據、信息、線索的收集、加工、歸檔、反饋;
2、檢查,即收集案件證據,核實涉稅疑點;
3、審理,即核實案件事實,審查認定證據,依法認定違法行為的性質,並作出結論性文書;
4、執行,即將稅務文書送達被執行人,督促其按規定繳納稅款,對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由上可知,稅務檢查是指稅務檢查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的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全面、綜合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