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看到新聞,兩名女子的行為確實對何先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該事件的新聞報道
對該事件的新聞報道
如何維權,我的建議如下,僅供參考:
1.收集和保存證據
真實、客觀、相關的證據在維權過程中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常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要還原事實,揭示真相,就要用證據說話。
在本事件中,應註意收集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錄音錄像、照片、當事人意見、調解筆錄等調整過程中的文件。
2.走法律途徑——起訴
如果經過調解,對方態度不誠懇,對何先生造成的不良影響無法減輕或消除,可以選擇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百九十壹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965條規定:“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享有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
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
3.必要時咨詢律師或尋求法律援助。
維權的過程復雜而漫長。第壹,妳要去法院立案,需要提交書面材料,還可能面臨壹些程序上的問題。
因此,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保護自己不是傷害別人的理由。在這個信息爆炸的網絡時代,不切實際的謠言和誹謗可能會給壹個人帶來巨大的傷害。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學會謹慎。
面對侵權,我們確實應該勇敢的指出來,勇敢的保護自己,但是要選擇正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