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導和監督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及其發展;
3.組織宣傳法律援助制度;
4、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
5.組織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論研究;
6.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7、負責指導全國“148”法律服務專線;
8.監督和管理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工作及其資金的使用;
9.承辦司法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總局
負責文秘工作和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局域網建設、行政後勤管理及綜合服務和保障工作,維護中央機構正常有序運行。組織編寫《法律援助快報》、《法律援助工作半月刊》、《中國法律援助年鑒》,負責法律援助統計工作。
業務指導辦公室:負責起草與法律援助相關的工作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指導和監督各地依法正確開展各項法律援助業務;研究起草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協會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和組織辦理影響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組織交流各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經驗;組織編寫《中國法律援助》月刊。
研究室
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調研和政策討論;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動態,調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指導法律援助制度的調查研究;受司法部委托,組織起草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地方法律援助立法;負責協調處理全國人大和CPPCC法律援助建議和議案的答復工作;審計中心發布的政策文件。
培訓辦公室
負責制定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編寫並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負責組織和培訓法律援助培訓教師;負責培訓省級法律援助機構人員和地市級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指導各地基層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
廣告部
負責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宣傳法律援助工作;起草中心年度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負責與相關宣傳部門和中央新聞媒體的聯絡;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法律援助誌願者工作;負責評選和表彰全國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和個人;負責法律援助網站的建設和管理。
對外交流與合作辦公室
負責組織法律援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對外交流與合作計劃;指導和監督法律援助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收集和編輯國外法律援助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