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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與法院的關系

司法局和法院沒有關系。

司法局和法院的職責不同。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律師管理和指導、法律援助、調解以及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工作。

法院是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和判決案件,受理再審抗訴。

司法局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壹年壹度的全國普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包括對通過考試的律師和公證員的管理、法律服務人員的管理和司法鑒定人的管理。

個別市司法局還管理同級監獄和勞教所。需要註意的是,除了個別監獄和勞教所,壹般情況下,監獄和勞教所是由省級司法廳直接管理,而不是由地方司法局管理。

法院是法定的審判機關,壹般分為刑事審判、民事審判、行政審判等。,並且還負責審判結果的執行,主要是民事執行。

司法部主要承擔以下職能:

1,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國家監獄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職責,監督管理刑罰的執行,改造罪犯;

3、負責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4.制定全民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5.負責指導和監督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律師作為委托公證員的委托和管理;

6、監督管理國家法律援助工作;

7.指導和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工作;

8、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

9、負責全國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註冊管理;

10.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起草和談判,履行司法協助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的相關職責;

11.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和參與聯合國預防犯罪組織與刑事司法領域的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臺司法行政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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