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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1、2、3、4卷分別考哪些科目?

第壹冊: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

第二卷: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第三卷:民事和商業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第四冊:例題(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和民事訴訟法。

司法考試

檢查標準:

1.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閱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壹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2.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統壹頒發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條件。此外,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應用條件:

(壹)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非法學學士學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所轄縣(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不屬於國家或省級扶貧開發工作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9個西部省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條件放寬到大學法律學歷。放寬報名資格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 12 31。(《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六省西部大開發政策範圍的通知》。

(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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