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執行人唯壹的房子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1.法院可在下列情況下強制執行:
(1)對被執行人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如果有維持其生活所必需的其他房屋,比如被執行人是老人,其兒子有房產,老人的住所可以得到保障;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以債務轉移為名逃避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提供居住用房,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房屋可變價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2.如果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生活必需的住宅房屋,可以查封,不能拍賣。
第二,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麽?
(1)審核備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和有關法律文書後,應當審查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
(二)履行通知。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義務人時,應當先通知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予以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執法證;確定實施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當書面通知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4)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法依據;執行完畢後,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三、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執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書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原因、事項、執行對象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有效法律文件的復印件。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權利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或者仲裁協議。
申請執行外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經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委托代理人放棄或者變更民事權利,進行和解或者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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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