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壹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就可以分析壹下了。警方描述了事故的簡單過程:事情發生在7月3日晚上7點,司機開著挖掘機闖紅燈,撞上了壹名騎電動車的女子。周圍的人發現了異常,大聲向司機喊話。人在挖掘機裏,車不敢動。但是不知道為什麽司機直接倒車,把楊女士壓在車輪下壓死了。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完全是挖掘機司機。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規定,交通肇事罪將根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犯的錯誤以及錯誤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應當受到什麽處罰。但交通肇事罪最輕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首先,彭違反相關交通法規闖紅燈,導致正常行駛的楊女士被壓在車下。彭應對事故負全責。更為嚴重的是,彭在壓住楊女士後,並未下車查看,而是采取倒車措施,最終導致楊女士被壓死。從警方的通報中,提到彭當時是誤判了形勢,采取了不當的措施。但究竟是誤判還是故意,這需要警方和交警進壹步調查。如果涉嫌故意殺人罪,起始刑是十年以上。
本案中,司機多處違反交通法規。挖掘機不要單獨在普通道路上行駛,遇到紅燈就停下來。更可疑的是,發生了碰撞,它沒有下車查看,而是倒車。這些情況集中在壹起,處以什麽樣的處罰?正常情況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涉及到二次碾壓。這種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