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實和理由。要擺事實,講道理,引用相關法律政策,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分依據。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例如
在外國民事訴訟中,訴訟請求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作出判決的請求(當事人希望法院據此確認、給付並形成這些具體判決)。狹義的請求權僅指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益。訴訟請求是當事人起訴的目的。壹般是寫明要求對方履行壹定的義務,如要求被告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損害賠償等。,然後說清楚具體數額,再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要寫明訴訟請求。原告圍繞訴訟請求收集和提交證據,法院只對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和判決。因此,寫好訴訟請求非常重要。民事案件的性質(法律關系)不同,案由也不同。比如,民間借貸糾紛,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承擔訴訟費用;租賃合同糾紛:要求被告返還租賃物,支付租金及違約金,賠償租賃物損失;離婚糾紛: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
索賠類型:
1.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某壹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可以分為肯定或積極的確認行為和否定或消極的確認行為;
2.變更訴訟(也稱為成立訴訟):請求法院改變或消除現有法律關系的訴訟;
3.給付之訴:為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債務人履行某些實質性義務的訴訟。行為給付行為通常分為積極行為給付行為和消極行為給付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