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需要治理的不是算法推薦服務,而是控制算法推薦服務的人和平臺。正如網信辦相關負責人所說,制定有針對性的算法推薦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商的主體責任”。提供算法推薦服務時,應具備什麽資質,承擔什麽義務,保持什麽邊界等。,規定對算法推薦服務商建立了嚴格明確的規範。
值得壹提的是,規定還明確了用戶享有的基本權益。比如算法知情權,平臺要告知用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和意圖以及主要運行機制。另壹個例子是算法選項。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這兩項制度設計既保護了用戶的合法權益,也為算法推薦服務商劃了紅線。
算法也要講倫理。說到底,它需要壹個平臺來談論倫理道德。這種倫理不僅體現在“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還體現在“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沈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在大眾的生活體驗中,太多人承受著“大數據殺熟”的痛苦。至於壹些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沈迷網絡的平臺,更是令人深惡痛絕。利用新技術獲取不義之財,甚至把青少年當成獵物,這是不道德的。這種商業模式有損道德,早就應該嚴格監管了。
算法推薦有商業沖動和價值取向。在壹定程度上,平臺通過算法應用向用戶推薦什麽樣的信息,不僅體現了用戶有什麽樣的“口味”,也體現了平臺有什麽樣的價值觀。如果壹味推薦那些不健康的東西,其商業模式顯然是病態的,平臺當然也不會贏得用戶的尊重,難以行穩致遠。
有專家認為,算法的應用越來越影響公眾認知和社會意識形態的塑造,甚至成為影響資源分配的基礎力量。因此,引導算法技術向善,更多發揮其引導主流價值觀的能力,是迫切和必要的。我們必須控制算法的應用,但不能被它控制。引導平臺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應用算法推薦,趨利避害,發揮新技術的魅力,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投資和移民新加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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