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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管理等級審批表》中確定管理等級的依據如何填寫?

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正前三個月被列為嚴格管理對象,三個月後根據服刑人員的思想、心理和實際表現被列為壹般管理或寬大管理:

具體依據如下:

答:寬松管理:嚴格遵守社區矯正條例,有良好的自制力和現實表現;

b:壹般管理:基本能遵守社區矯正規定,自制力壹般,表現現實;

c:管理嚴格:不遵守社區矯正規定,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大,心理不健康,自制力差,現實表現;

d:首次社區矯正的對象;

e: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

擴展數據:

管制是指人民法院決定不對犯罪分子實行監禁,而是限制其自由,交由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管制,人民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

管制有以下特點:第壹,罪犯不被拘留或剝奪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間不會被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而是留在原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不離開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聯系。

不拘留罪犯是管制刑與其他主要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其次,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必須在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的管理和群眾的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並受到壹定的限制。

對犯人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對犯人政治自由、會見客人、外出經商、遷徙等自由的限制。第三,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可以自食其力,在工作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據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

3、按照規定向行政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接待來訪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

百度百科-社區服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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