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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和李世民,妳們怎麽能要求我遵守法律,讓我違背諾言呢?

當時朝廷很多官員都在裝逼合格。唐太宗命令這些人投降,否則將被處死。過了幾天,發現了壹些冒名頂替的人,唐太宗想殺了他們。戴周最後說:“按照法律,只判流放。”唐太宗大怒:“妳的守法欲讓我食言?”

唐太宗李世民是壹位著名的君主,有許多歷史書籍。

守法與失信理論

貞節元年,春天。

唐太宗認為前兵部大夫戴周是個正直的官員,值得重用,於是提拔他為大理寺邵青,從事執法工作。

當時朝廷很多官員都用欺詐的手段偽造自己的資格和證書。唐太宗非常生氣,要求這些人要麽投降,要麽被處死。過了幾天,發現了壹些冒名頂替的人,唐太宗想殺了他們。這時,戴周奏道:“按照法律,只應判流放。”唐太宗大怒,說:“妳是要以守法為由讓我食言嗎?”面對暴怒的唐太宗,戴周平靜地回答:“殺他們的聖旨是因為妳臨時改變了作為國王的心情,聖旨是國家宣示天下誠信的規定。但是,現在既然知道不可行,就要以政令為準。這是壹種抑制妳的憤怒,展示世界完整性的方式。”在戴周的堅持下,唐太宗不得不撤命。

在這裏,唐太宗提出了壹個悖論:所謂“妳的守法欲使我食言”。法律是由朝廷根據皇帝的意誌制定的。守法是為了維護皇帝的威嚴和名譽。妳怎麽能說犯法會讓妳失信呢?我想如果戴周不阻止的話,如果這些不該死的人真的被殺了,那就是“失信於民”了!

明明知道不該做,卻故意違背。

貞節元年,秋。

這壹天,在談到司法問題時,唐太宗在法庭上對大臣們說:古語雲:“赦之為小人之福,君子之禍。”他還說,“壹年大赦兩次會讓好人變啞巴。”如果養惡草對好小米有害,寬恕罪犯會讓好人遭殃。所以我即位以來,就不想太多原諒,生怕小人有恃無恐就輕易犯法。

可見,唐太宗“明知”無原則“赦宥罪犯”的危害,卻在行為上“犯了舊罪”。更別說他在位23年,以各種名義被赦免23次。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除了這壹次“數次赦免”,貞觀六年冬又做了壹次“縱囚”:

唐太宗親自記錄獄中犯人。當他看到那些應該被處死的人時,他感到憐憫,決定讓他們回家,但同意在他明年秋天回來時被處死。由此,中國390名死囚全部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按期返回監獄,無壹人逃脫。因此,唐太宗赦免了他們。

如果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各種“赦免”都是正當的,那麽這種“囚禁”完全是唐太宗心血來潮的“拍腦袋”行為。其影響比“幾次赦免”的結果還要惡劣。我們知道,唐太宗非常重視死刑,制定了“三審”的復核制度,即“死囚次日審五日,死囚次日審三日。”如果壹個法律決定處決壹個可憐的囚犯,他也可以直接上訴到皇宮進行最終判決。

可見,這裏的390人絕對是“十惡不赦”的死囚,經過了嚴格的司法審批程序。“那?

如果把當時的世界藏起來,就很難欺騙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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