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或法定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行業規定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資可以有不同的計算形式,比如時薪、月薪、年薪。
以下費用不包括在工資中: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壹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不屬於工資的其他支出。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定最低工資稱為最低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工資劃分。
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
工資總額的壹部分是計件工資,所以提成算工資。提成,即提成工資,是計件工資制的主要方式之壹,從集體或職工個人的經營收入、銷售收入或利潤中按壹定比例提取。這種形式的計件工資主要適用於通過事先設定勞動定額難以計算勞動成果、計件工資難以確定的工作。比如服務工作,文藝演出等等。因此,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中,特別是在主張經濟補償、經濟賠償等權益時,要註意將提成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計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基數。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