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戶是指城市中人均收入略高於低保標準的群體。但由於享受不到低保能享受的壹系列優惠政策,補不到差價,得不到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又缺乏相關的就業指導,他們的實際生活甚至比低保戶還要困難。目前邊緣戶的認定標準是年人均純收入低於5000元的非建檔立卡貧困戶,存在致貧風險。貧困風險是指因大病、上學、殘疾、災害、突發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原因,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收入,收入大幅減少的情況。邊緣戶的收入計算以認定月份的上壹個月的月初為起點,以認定月份的上壹個月的月末為終點。
邊緣戶的認定程序是由區級扶貧部門審批,錄入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通過農民自行申報、鎮村幹部走訪調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等方式實施動態管理。
I .貧困家庭的退出標準
1,貧困戶的退出。貧困戶是指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2.貧困戶退出以戶為單位,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不愁溫飽、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保障。
3.低保標準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的低收入家庭視為脫貧人口。
第二,貧困邊緣戶的認定標準
1.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同期低保標準(900元/月)。
2.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低保標準4倍(4.32萬元)。
3.家庭成員名下無日常使用的機動車輛或船舶,除普通兩輪摩托車和殘疾人代替行走用於功能補償的機動車輛。
4.不再有居民住宅(如商鋪、寫字樓、工廠、酒店式公寓等。)在家庭成員名下,但有“住宅轉非住宅”且作為家庭唯壹居住場所的房屋除外。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五條包括以下內容:
(壹)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照顧對象;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處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