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將被罰款。盜竊二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數額較大,涉嫌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積極返還贓物,可以通過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獲得緩刑。對壹些犯有小偷小摸,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盜竊財物,或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而無贓物或贓物份額很少的人,可以不按盜竊罪處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可給予適當處罰。
將盜竊自己家用電器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分開來。需要註意的是,在認定盜竊既遂和未遂時,壹定要根據財物的性質、形狀、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占有情況,以及盜竊人的盜竊方式來判斷。
比如在入店行竊中,就小額財物而言,行為人把財物夾在腋下,放在口袋裏,藏在懷裏,即完成;但就大件財物而言,只有將財物搬出店外,才能視為既遂。另壹個例子是偷竊工廠裏的財產。如果工廠對任何人都是可進入的,當財產從原來的倉庫和車間搬出時就完成了。如果進入工廠的通道非常嚴格,並且必須檢查出口,那麽只有在將財產移出大門時才能完成檢查。
盜竊的定義:
1.該行為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責任年齡並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該法的目標是公共和私人財產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各種財產,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以盜竊手段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偽造證件、騙取婚姻等,不構成本行為。
2.這種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少量公私財物,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而信以為真的行為。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是指盜竊數額接近犯罪標準,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
綜上,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