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盜竊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處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因此,被盜摩托車價值在5000元以下的,嫌疑人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被盜摩托車價值在五千元以上的,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盜竊摩托車的情節特別嚴重,比如在盜竊過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多次盜竊,或者盜竊摩托車數量較大,那麽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判處更加嚴厲的刑罰。
總之,偷摩托車是壹種嚴重的犯罪。如果罪名成立,嫌疑人將面臨監禁和罰款。因此,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械搶劫;(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5438萬元以上3000元以下、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且無法核實盜竊地點的,應當按照案件受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