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同),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不等。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
此外,根據《解釋》第九條第1款,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處以罰款,
根據《解釋》第七條,應當按照盜竊數額1000元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依法應當判處罰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金(下同)。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至65438+萬元不等。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重大犯罪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
(三)脫逃罪危害嚴重的;
(4)累犯;
(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和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此外,根據《解釋》第九條L款的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也應處最高三年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