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是治國的根本之道,道德是和諧的靈魂,道德是和諧的基礎。和諧社會的實現離不開道德的支持。(優秀的道德能力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強大的精神動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證。)
胡錦濤主席提出的“八榮八恥”難道不是和諧社會的道德標準嗎?而佛教所提倡的“壹切惡都要避免,壹切善都要追求”難道不是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嗎?老子《道德經》中“萬物負而持陽,沖而以為和”。難道不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嗎?可見,構建和諧社會的“原材料”是道德。道德是正氣、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法寶。所以,要促進和諧社會,道德自然比法律更重要!
2.在人類發展過程中,道德先於法律,然後才有法律制度。我們要註意的是,道德和法律在時間上是互補的。漢代思想家賈誼曾說:“未發生之事,禁業主;已發生之事,禁法家。”道德的作用在事前,法制的作用在事後。其次,法律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的,道德是修養的程度,而法律是外在的約束,對人的作用是由外而內的。而道德,則是壹種發自內心的力量。法律的實施靠的是人的修養。如果放棄道德,人們就不會自覺遵守法律。
3、法律具有強制性,(法律制度依靠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來規範人們的行為,調節人際關系;道德則依靠道德的說服力、說服力、內心的信仰和輿論的力量來規範人的行為,調節人際關系;法律只懲罰違法行為,不幹涉“不道德”的違法行為;道德就是通過輿論對“不道德”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弘揚正氣,抵制歪風,減少犯罪。
這說明道德比法制更重要,促進和諧社會!
4.法律規定了做人的最低標準,再多的法律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另壹方面,道德比法律行為的範圍要廣得多。其次,法律不完善,也會過時。它有其階段性和局限性。法律的穩定性往往是它的滯後性;第二,在現實生活中,人的行為是多種多樣、豐富多彩的,很難用死板、機械的規則來代替現實生活中的“個案”。這就需要道德的補充,在立法和執法的全過程中,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與法律相比,道德更人性化、更有力、更完善。
(5)另壹方面,社會主義法律的實施和遵守必須依靠道德的支持。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它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基本道德,體現了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社會主義道德和價值觀。如果法律違背了社會主義最基本的道德標準,不僅會得到公眾的認可,還會破壞生產力,阻礙社會的發展。這樣,我們怎麽能促進和諧社會呢?)
6.壹個社會是否和諧,壹個國家能否長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整個社會成員的道德能力。沒有所有社會成員的道德努力,社會和諧是不可能的。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需要我們全民族道德水平的不斷提高。現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對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和動力。最後,我想說,道德是和諧社會的空氣和土壤,是人生追求的崇高境界,是我們血液中靜靜流淌的精神!
所以我們的觀點堅持認為,在促進和諧社會方面,道德比法制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