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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最新防疫政策進合肥

1.所有返黃境外人員嚴格執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觀察、7天日常健康監測。

二、嚴控居家健康觀察者,去醫院做核酸檢測,專車送,嚴格執行全程閉環控制措施。不具備居家健康觀察相關生活條件的,必須轉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壹、防疫知識

1.科學佩戴口罩

註意個人衛生

調整生活方式

4.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5.家庭環境以清潔為主,預防性消毒為輔。

6.良好的飲食和生活習慣

二、醫療機構發現壹類傳染病時,應及時采取以下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3.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和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他們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未治愈或者疑似傳染病未消除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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