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的匿名性和虛擬性為網絡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溫床。在網絡傳播中,人們的傳播場景是虛擬的,網民匿名發言,是“無名的大多數”。現實生活中應該遵守的規範和約束在網絡傳播中失去了應有的約束力,網民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風險趨於零。網民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會大大降低,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線,情緒化地發表意見。當受到壹個事件的刺激時,很多網民都處於非理性狀態,恨不得討伐和攻擊當事人,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表現自己的不滿和憤怒。當越來越多的人認同到壹定程度,網絡暴力事件就會產生。
2.“人肉搜索”是網絡暴力形成的內在原因。“人肉搜索”在發揮輿論監督積極作用的同時,也逐漸暴露出侵犯隱私權、影響當事人正常學習生活的弊端。它利用問人找人的人際傳播模式不斷更新當事人信息,為網絡輿論提供新鮮素材,促使網絡輿論越漲越高,使事態發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最終導致網絡暴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衍生問題:
被網絡攻擊了怎麽辦?
(1)收集網絡暴力證據。(2)向有關部門報案。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相關機構投訴舉報。網絡暴力在生活中的表現形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互聯網用戶在互聯網上發布有關未經確認或已確認的網絡事件的有害、侮辱性、煽動性的不實言論,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2.在網絡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的;3、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為和言論侵擾,導致其人身權利受到損害等等。構成網絡風暴的條件:1。捏造壹些事實:有些人憑空捏造壹些事實,只是通過捏造壹些事實,從而給當事人的名譽和人格造成損失。2.散布捏造的事實:散布是指在社會上公開散布捏造的事實,並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傳播,對他人人格造成壹定實際損害的行為。3.擾亂社會秩序壹些人通過網絡信息技術辱罵、恐嚇他人,從而影響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