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的構成要件是:
1,存在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
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
3.有害結果的發生;
4.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侵犯個人隱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未經公民許可,公布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的;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其住處,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的;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綜上所述,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1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995條
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