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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開庭需要準備什麽?

網上庭審需要準備的事項如下:

1.確保電腦或智能手機配備攝像頭和麥克風,清晰傳輸視頻和音頻;

2.檢查網絡連接,確保試用期間網絡暢通;

3.接收系統發送的短信,獲取登錄鏈接和庭審代碼,按時參加庭審;

4.開庭前壹天,配合法院對網絡條件、設備、場所進行檢查,確保符合要求,完成庭前和網上舉證測試。

網上庭審的技術要求:

1.網絡環境:保證穩定的網絡連接,避免開庭期間中斷;

2.硬件設備:準備具有視頻通話功能的電腦或智能設備,以及必要的麥克風、耳機等音頻設備;

3.軟件應用:安裝並熟悉網上開庭所需的軟件或應用程序,如法院指定的視頻會議系統;

4.視頻、音頻測試:庭審前應對視頻、音頻設備進行測試,確保圖像、聲音清晰;

5.備用計劃:準備備用網絡和設備,以應對突發的技術問題。

綜上所述,網上庭審前,要確保設備(電腦或智能手機)具備必要的攝像頭、麥克風功能,檢查網絡連接的穩定性,按時獲取並使用系統提供的登錄鏈接和庭審代碼,配合法院進行庭審前的網絡、設備、場所測試,完成庭前和網上舉證測試,確保庭審過程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互聯網法院在線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並在收到材料後七日內作出如下在線處理: (壹)符合起訴條件的,登記立案,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訴訟費繳納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訴訟文書。(2)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出具補正通知書,受理時間在收到補正材料的次日重新計算;原告在指定期限內未按要求補正的,應當退回起訴材料。(三)不符合起訴條件,經解釋後,原告無異議的,將起訴材料退回;原告堅持繼續起訴的,應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第八條

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後,可以通過原告提供的手機號碼、傳真、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通知被告和第三人通過訴訟平臺進行案件關聯和身份驗證。被告、第三人應當通過訴訟平臺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訴訟材料,實施訴訟行為。

第九條

互聯網法院組織網上證據交換的,當事人應當將網上電子數據上傳導入訴訟平臺,或者將線下證據通過掃描、復制、轉錄等方式進行電子化處理後上傳至訴訟平臺進行證明,或者使用已導入訴訟平臺的電子數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第十二條

互聯網法庭通過在線視頻開庭。如有當庭鑒定身份、核對原件、核對實物等特殊情況,互聯網法院可決定在網上開庭,但其他訴訟環節仍應在網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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