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繳納:金額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次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
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2.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
3.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
第二,起訴的具體過程
1.寫壹封投訴信,如圖。訴狀包括妳和被告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籍貫、住所和聯系方式。請求的項目。事實和理由。
2.寫完起訴狀,收集證據材料。
3.到就近的人民法院起訴。壹般都是去法院的立案庭起訴,由工作人員接待。
4.來立案大廳起訴。
5、工作人員接待、審查妳的起訴材料,決定是否受理起訴。
案件受理後,工作人員會提示妳提交證據。然後法院會聯系被告人,通知他在約定的時間開庭。受理案件後,要及時咨詢相關法律人,得到專業指導。壹般政府部門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是免費的。
三、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
1.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賠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4.不繳納案件受理費: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的裁決提出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如果不太了解具體起訴內容,可以來找律師咨詢,讓律師為妳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