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違法行為持續六個月以上的,將追究法律責任。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設定的具體內容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法律已經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範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範圍應當另行規定。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規定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範圍、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行政處罰。
4.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範圍、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本條規定的情況,規定行政處罰。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任何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處罰:
1,後果嚴重;
2.指使、脅迫或者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的;
4.六個月內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綜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違法行為持續六個月以上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