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哪個部門負責違章建築?
違建屬於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管理,有的叫市縣規劃局,有的叫建委或建設局。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建設的,屬於違法建築,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管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建設、處以罰款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建築的認定標準
壹般情況下,張健建築是指公民或法人違反法律和政策,擅自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窩棚、崗亭和簡易建築。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修建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的。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置成永久性建築。
3.什麽是違章建築?
國家沒有統壹的定義,但是地方政府有明確的規定。壹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相關內容進行建設。
違章建築根據其“違章”程度有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可分為兩種:壹是建築者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違法建築,即雖有權使用該建築占用的土地建造房屋和其他建築物,但未取得建築許可證而修建違法建築的,主要包括: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修建的建築物。比如在居民樓之間的公共空間建設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比如某酒店,原本規定建40層,但開發商擅自決定建成45層。
3、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的。比如某醫院申請建7層住院部,建成後卻是7層職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置成永久性建築。比如物業管理公司說是給工人修房子蓋的房子,後來改成了小超市。
以上是關於哪個部門給妳管違建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我們知道,違法建設的情況是由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管轄的。如果我們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