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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的範圍

1.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

1.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委托代理的特點

與法律代理相比,委托代理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非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和權限,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壹般由被代理人本人決定,委托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權的範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被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托他人找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人資格,為委托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與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關系

1.公司法定代表人與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不是同壹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據公司章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代表人。

2.委任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據公司的臨時授權,在代理權限內代表公司執行對外事務的人,其代表公司執行事務的權利來源於公司的授權而非法律規定。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與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不是同壹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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