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著名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簡愛》( 1847)給19世紀(1837-1901)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文壇帶來了壹股清新的氣息。作品中的簡愛以她獨特而鮮明的人格魅力吸引並征服了全世界的人們。歷代許多文學批評家都從不同的角度論述過《簡愛》,大多采用歷史社會學的批評方法,強調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再現,通過分析作者的思想和作品的背景來發現作品的社會歷史意義。其中女權主義者推崇簡愛的獨立人格,要求男女平等,對做“家庭天使”感到不安。根據埃塞爾的接受美學理論,文學作品壹旦被創作出來,就脫離了原作者,從而形成了某種社會性的東西。每個讀者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期待視野從文本中讀出不同的東西,從而使文本的解讀多樣化。因此,本文采用了壹種全新的解讀視角:首先,采用了近30年來在北美和英國興起的、被認為是西方“後現代法律運動”的文學法學理論。這壹理論主要圍繞“文學中的法律”和“作為文學的法律”展開。前者從文學作品中解構“法律故事”,從而幫助人們理解壹般的法律問題,如復仇、犯罪和懲罰,為法學研究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後者側重於文學寫作技巧和批評理論對法律文本產生的影響。作為壹部涉及愛情和婚姻的小說,《簡愛》中的法律描寫必然反映出當時的婚姻法律制度。因此,運用這壹理論將《簡愛》的法律描述與當時的婚姻制度法律理論聯系起來,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維多利亞時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狀況,尤其是早期的婚姻法律制度。其次,采用新歷史主義批評方法。與傳統的歷史主義批評方法相比,新歷史主義強調文學文本不僅被動地提供社會背景和再現歷史現實,而且成為影響歷史和為現實創造歷史意義的力量。因此,本文在分析了《簡愛》的法律內涵後,進壹步研究了《簡愛》出版後的社會影響,包括對人們思想上的影響,促進了新的更合理的婚姻法律制度的誕生,以及在文學領域的影響,引領後人在文學創作中突破現行婚姻觀念和法律的束縛,塑造更多個性鮮明、追求自由進步的婚姻形象。有了以上的理論支撐,本文從《簡愛》中法律描寫所涉及的婚姻法律制度(家庭法、繼承法)的法理入手。《簡愛》寫於維多利亞時期,確切地說是維多利亞早期。所以《簡愛》壹方面不可避免地帶有當時婚姻法律制度特征的痕跡,另壹方面也不可能反映整個時期的特征,還會夾雜著勃朗特個人通過《簡愛》對理想婚姻制度的解讀。因此,文章接著探討了維多利亞早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點,主要涉及這些特點在婚姻制度中的體現(結婚、離婚、夫妻關系、婚姻影響的財產權、離婚和死亡等。),然後分析了中後期維多利亞時期婚姻法律制度特點的變化。在分析了維多利亞時代婚姻制度的特點和變化後,我開始探討《簡愛》的出版對社會和文學的巨大影響。這樣,橫向上,可以從整個社會背景鳥瞰維多利亞時期的婚姻法律制度;縱向看,可以洞察維多利亞時期婚姻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發展痕跡,探究簡愛在這壹發展過程中可能具有的社會意義。
上一篇:網絡查控應用的法律規定下一篇:哺乳期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