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要分割同壹財產,是因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平分。夫妻之間雖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但在離婚時,這種義務已經結束,雙方的經濟關系已經轉化為財產關系,所以夫妻之間應當對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這些房產是夫妻財產,離婚時應該分割。夫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割;沒有約定的,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夫妻分割財產除了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財產糾紛,促進家庭和睦外,還有其他原因。
首先,夫妻分割財產可以避免資源浪費。如果夫妻雙方不進行財產分割,其中壹方可能因為得不到財產而無法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通過財產分割,雙方可以更好地利用資源,避免浪費。
其次,夫妻分割財產可以促進社會公正平等。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公平地分割財產,可能會造成社會的不公正和不平等。所以夫妻分割財產是促進社會公正平等的壹種方式。
最後,夫妻分割財產可以解決財產糾紛。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進行財產分割,可能會引發各種財產糾紛。通過分割財產,可以解決這些糾紛,更好地解決離婚案件。
綜上所述,離婚時,夫妻應當分割同壹財產,因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平分,這是法律規定的要求。通過分割財產,可以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財產糾紛,促進家庭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判決。”